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向海外发展,因此将面临海外投资备案。
ODI备案,即境外投资备案,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等投资主体投资于货币或证券、实物、知识产权或技术、股权债权等资产。取得境外企业的股权,进而取得境外企业的经营管理权及其他相关权益;专门向商务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批准的证明称为境外投资备案。
ODI备案常见的就是新设和并购,从字面上我们就可以看出,“新设”就是指在国外新设立一家公司:“并购”就是指在国外收购一家公司的股份,而除了以上两种情况,还有几种情况,分别是“变更”以及“注销”以及“转让”,这几个也是从字面上就可以看出来是什么意思,那么办理这几种ODI备案都需要准备什么资料呢?如下:
新设境外子公司、并购境外公司
1.申请书(写明投资主体情况、境外企业名称、股权结构、投资金额、经营范围、经营期限、投资资金来源、投资具体内容等,落款日期为完整递交材料之日);
2.《境外投资备案表》;
3.国内投资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
4.国内投资主体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或出资决议;
5.设立境外子公司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包括可研报告(含资金使用预算)、投资资金来源情况、投资环境分析评价等)。可单独或合并提交;
6.对外投资设立企业或并购相关章程(或合同、协议);
7.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请登录“境外投资管理系统”下载);
8.属于并购类对外投资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尽职调查报告、《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
9.国内投资主体新财务报表。(只需提交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股东权益变动表)。
新设境外机构
1.申请书(写明拟办理事项、国内主体情况、新设境外机构事项及理由、其他需说明的事项等,落款日期为完整递交材料之日);
2.《境外投资备案表》;
3.国内投资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
4.设立境外机构的内部决议;
5.设立境外机构的真实性承诺书(请登录“境外投资管理系统”下载)。
变更(原《企业境外投资证书》载明境外投资事项发生变更的)
1.申请书(写明拟办理事项、国内主体情况、拟变更事项及理由,其他需说明的事项等,落款日期为完整递交材料之日;
2.《境外投资备案表》;
3.国内投资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
4.国内投资主体董事会决议或出资决议;
5.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请登录“境外投资管理系统”下载);
6.原境外投资批准证书原件。
注销或转让境外公司
1.注销或转让境外企业申请书(写明拟办理事项、国内主体情况、注销或转让境外公司的理由、其他需说明的事项等,落款日期为完整递交材料之日);
2.国内投资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
3.国内投资主体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
4.依投资目的地法律办理的注销材料;
5.原境外投资批准证书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