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境外投资,ODI备案
017年8月18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人民银行外交部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7〕74号),对境外投资方向提出了指导意见,明确将境外投资项目分成了鼓励开展、限制开展和禁止开展三类情况,通过“鼓励发展+负面清单”模式引导和规范企业境外投资方向。
境外投资项目方向一般分为三大类
禁止类
(1)涉及未经国家批准的军事工业核心技术和产品输出的
(2)运用我国禁止出口的技术,工艺,产品的
(3)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明令禁止的
(4)赌博业,色情业等
(5)危害国家利益和公共安全的
限制类
(1)房地产业
(2)酒店业
(3)影城
(4)娱乐业
(5)体育俱乐部
鼓励类
(1)基础设施业
(2)产能和装备业
(3)高新技术和先进制造业
(4)能源资源
(5)农业
(6)一带一路投资
注意:与我国未建交、发生战乱、我国缔结的双多边条约或协议规定需要限制的敏感国家和地区开展境外投资也是属于限制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