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境外投资,返程投资
返程投资是指境内居民通过其持有的境内企业资产或权益在境外进行股权融资(包括可转换债融资)为目的而直接设立或间接控制的境外企业,即通常所说的特殊目的公司,在境内开展的直接投资活动。
FDI中的返程投资(Round—tripping Capita1),也称为“假外资”、回流资本或迂回资本,是指由境内的资本通过各种渠道流通到境外,以外国直接投资的名义再返回到境内的投资。
近年来,返程投资现象在中国逐渐增多,对中国外国直接投资的影响更是越来越大,逐渐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而返程投资作为我国利用外资过程中的一种特殊现象,一直广受关注,其发展历史,几乎可以追溯到改革开放之初。
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1)购买或置换境内企业中方股权。
(2)在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
(3)通过该企业购买或协议控制境内资产。
(5)协议购买境内资产及以该项资产投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
(6)向境内企业增资。
而在诸多优惠政策中起主要作用的便是所得税优惠政策。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税率优惠。
(2)减免税优惠。
(3)退税优惠。
(4)扣税起算日期优惠。
像是香港、英属维尔京群岛(BVI)、开曼群岛等国际离岸注册地早已成为我国外国(地区)直接投资的主要来源地,特别是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等小岛屿,对华投资总额和比例不断上升,英属维尔京群岛已连续多年成为对华投资*多的地区。而在这些国际离岸注册地对华投资中,返程投资占了很大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