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危化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
现在不管我们经营什么商品,在开办之前都需要知道经营该行业都要具备哪些条件才能经营,对于危化品也不例外。我们之前了解过危化品经营许可证办理需要满足的条件和要求,那么我们再来介绍下想要从事危化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一、企业经营基本条件
1、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符合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和《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等规定,建筑物应当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合格。
2、经营条件、储存条件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GB18265)、《常用危险化学品储存通则》(GB15603)的规定。
3、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经过培训,并经考核,取得上岗资格。
4、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5、有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企业经营场所条件
企业经营危化品的场所需符合下列条件:
1、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的经营场所应坐落在交通便利、便于疏散处。
2、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的经营场所的建筑物应符合GB J16—2000的要求。
3、从事危险化学品批发业务的企业,应具备经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安、消防部门批准的专用危险化学品仓库(自有或租用),所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存放在业务经营场所。
4、零售业务的店面应与繁华商业区或居住人口稠密区保持500 m以上距离。
5、零售业务的店面经营面积(不含库房)、应不少于60m2,其店面内不得设有生活设施。
6、零售业务的店面内只许存放民用小包装的危险化学品,其存放总质量不得超过1 t。
7、零售业务的店面内危险化学品的摆放应布局合理,禁忌物料不能混放。综合性商场(含建材市场)、所经营的危险化学品应有专柜存放。
8、零售业务的店面与存放危险化学品的库房(或罩棚)、应有实墙相隔;单一品种存放量不能超过500 kg,总质量不能超过2t。
9、零售店面备货库房应根据危险化学品的性质与禁忌分别采用隔离储存、隔开储存或分离储存等不同方式进行储存。
10、经营易燃易爆品的企业,应向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安、消防部门申领易燃易爆品消防安全经营许可证。
11、零售业务的店面备货库房应报公安、消防部门批准。
12、零售业务的店面内显著位置应设有“禁止明火”等警示标志。
13、零售业务的店面内应放置有效的消防、急求安全设施。
上述就是从事危化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的全部内容,想要经营危化品行业之前可以先了解这些后,看看自己有没有满足这些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