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FDI,返程投资,境外投资
直接投资方式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经营企业、合作开发。
其他投资方式包括:补偿贸易、加工装配等。
中外合资——又称股权式合营企业
特点:合营各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按各自的出资比例共担风险、共负盈亏。各方出资折算成一定的出资比例,外国合营者的出资比例一般不低于25%。也是*早兴办和数量*多的一种。
中外合作——又称契约式合营企业
特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各方签订的合同中确定。一般由外国合作者提供全部或大部分资金,中方提供土地、厂房、可利用的设备、设施,有的也提供一定量的资金。
外商独资企业——指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
特点:产品全部或者大部分出口的。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一般为有限责任公司。
合作开发——是海上和陆上石油合作勘探开发的简称。它是国际上在自然资源领域广泛使用的一种经济合作方式。
特点:高风险、高投入、高收益。合作开发一般分为三个阶段,即勘探、开发和生产阶段。合作开发比较以上三种方式,所占比重较小。